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 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下发《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238,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4,777,933.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82,066.40 元。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备案审批情况
额
湖北省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
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项目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案证(2018-420381-27
-03-05305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
合计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82,066.40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额
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项目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192,147,692.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34,374.40
合计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194,182,066.40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 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共同药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共同药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