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系祖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9,9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的 60.6455%。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49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的 57.68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1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77,000 股的 2.9642%。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 8.92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42,068,2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关系股东系祖斌先生、北京共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褚思宇、左梦文
3、结论性意见: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