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延伸激素系列产品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规划,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共同药业”)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华制药”,证券代码:000756)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淄博签署出
资人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同新
药业”或“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300 吨醋酸阿奈可他和 200 吨 17α -羟
基黄体酮项目。同新药业注册资金 12,000 万元,其中共同药业以现金出资人民
币 4,800 万元,持股比例 40%;新华制药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7,200 万元,持股比
例 60%。公司与新华制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7
名董事参与表决且全部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额为人民币 48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约 8.98%,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736.7447 万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0164103727C
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西药、化工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固
体饮料、兽用药品、鱼油、制药设备、医药检测仪器及仪表;自行研制开发项目
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批发、零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
器械(Ⅰ、Ⅱ、Ⅲ类)、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检测试纸(剂)、保健食品、母\婴
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洗涤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
品、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海鲜、成人计生类产品;销售化学原料药、化工产
品、化学试剂、医药中间体(以上三项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互联网信息咨询与服务;电商代运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新华制药已发行总股份的 32.65%。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岔盐路以南、大地路以西。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股东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的注册资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本
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7,200 60.00% 自有资金
2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4,800 40.00% 自有资金
总 计 12,000 100.00%
5、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缴付条款
根据投资协议,同新药业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经各方同意,各方应在(a) 同新药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b) 同新药业名下的人民币出资账户正式开立,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于(a)和(b)项条件全部成就后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新药业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如项目投资资金仍有不足,双方将按出资比例增资或借款。
2、组织架构
同新药业注册资金 12,000 万元,其中新华制药以现金出资 7,200 万元,持股
比例 60%;共同药业以现金出资 4,800 万元,持股比例 40%。同新药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新华制药有权提名 3 名董事,共同药业有权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新华制药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由共同药业提名1 名监事,行使监事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士组成,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共同药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公司成立前自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终止:
a、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b、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公司成立后自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终止:
a、公司发生公司章程项下规定的解散事由;
b、发生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未曾预期的情势变更,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各方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与新华制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合作双方加强战略协同性,形成利益共同体;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投资建设年产 300 吨醋酸阿奈可他和 200 吨
17α -羟基黄体酮项目。投建项目实施将延伸公司产业链,完善产品布局,进一步强化规模优势,提高盈利能力。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下游医药行业政策变化、行业集中度提升导致竞争加剧、项目产能不达预期等诸多风险,公司将通过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调整,适度分散客户集中风险,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等措施,有效防范及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