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26,371.6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216,715.12 元。2024 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2,752,273.62 元,2024 年半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95,480,160.08 元;2024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171,758.50 元,2024 年半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0,489,988.4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0,489,988.42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上半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949,58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4 年半年度公司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582,410.40元。
上述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