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3.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00
元/股;
2、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 1 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
3、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3 年 12 月 13 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将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发行在外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33.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4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7月 3日、2023 年 8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2月4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
2023-059、2023-060)。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9,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28.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31,30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积极履行回购承诺,但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3月至今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在该时间段内无法实施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3.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00 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 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13日起至 2024年 1月 12日止。
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事项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