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于 2022 年 8 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2.4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1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70.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06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1 年 8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4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层及高密 30,647.05 30,647.05
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58.97 4,058.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668.98 2,668.98
合计 37,375.00 37,375.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18,714.55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