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 1,932.4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932.45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 100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32.12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
申购日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公告
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1 年 7 月 26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为 47.01 倍(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32.12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 36.8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932.4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7,375.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2.12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62,070.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981.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6,089.55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2.46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61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本川智能”,股票代码为“300964”,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932.46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932.45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9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 100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729.828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47.01 倍(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62,070.62 万元,扣除发
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T-2 日)在《江
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
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
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9,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