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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中洲特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 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鉴于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权即将到期,而 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使 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357.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032.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21)第028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  江苏新中洲        14,939.63        13,517.92
    造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公司            4,519.52          4,519.52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公司            7,000.00          7,000.00
    资金项目

            合计                  -            26,459.15        25,037.4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对“研发检测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使用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进行增资,以保证募投项目“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2023年4月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变更后拟投入  截至2023年4月  尚未使用的募
号                                  募集资金    6日使用情况    集资金金额

 1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  江苏新中洲      17,845.97      8,210.30      9,635.67
    件制品制造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二期    公司            254.92        254.92            -
    建设项目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公司          7,000.00      7,000.00            -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          25,100.89    15,465.22      9,635.6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相关承诺

  1、公司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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