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022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1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63,9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53,575,870.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324,129.7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21)第02865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994.97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事项已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超募资金余额为3,045.01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6%。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