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 2022-0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众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相关的财务审计费用为30万(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众华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2、投资和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7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5)纪律处分:无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合伙人姓名:陆友毅,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和内容等确定,与上年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众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拥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