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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中洲特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06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0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0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0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06 月 0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0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公司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天津海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5%以上自然人股东蒋伟,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韩明、徐亮、尹海兵(时任董事),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监事李猛、张庆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蒋俊、祝宏志、潘千、吕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
咨询联系人:王逸娇
咨询电话:021-59966058
传真电话:021-599660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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