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6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4,001,897 股(公司目前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6,560,550.1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4,001,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6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3 08*****198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 08*****221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
广场 B 栋 19 层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婷
咨询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电话:0755-25289166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