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2-01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6 月 18 日,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21-041),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之第二条补充约定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强国、章庆松、梅治福、张
冬波、陈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9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书红
注册资本:100,000 万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 股份,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00% 股份。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77.25
亿元,负债总额 164.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5 亿元。 2021 年
度,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28 亿元,净利润 0.9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中金辐照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四、服务定价
(甲方:中金辐照 乙方:财务公司)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4.手续费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就金融服务协议之第二条补充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成员企业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甲方及其成员企业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每日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金融服务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协议期限为准,即2021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2.2.1条款作废。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财务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2.08 亿元,
存款利率为 0.455%/年-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八、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处置预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金辐照本次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