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1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经【】批/核准注册,首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月【】日在【】上市。 币普通股 6,600.05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 6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
邮政编码:518019。 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座 19 楼,邮政编码:
5180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00.1897 万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会计师)。 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400.1897 万股,
股。 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若干名。 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 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若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主抓企业 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委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主抓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织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纪律检查委员。 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 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提出意见建议。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 提出意见建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四、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三、四、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一百一十条 除根据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 第一百一十条 除根据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个人或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东个人或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
(三)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人员;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四)为本公司提供法律、财务、管理咨询等 员;
服务的人员;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
(五)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 人员;
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财务、
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
其他职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
的独立董事同意。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担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担
保事项(包括资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