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海波先生,李海波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司不断延长和纵深在水处理产业全场景的布局,全产业链上深耕不辍的探索与创新都与李海波先生的长远目光和战略决策息息相关,将其纳入激励对象有助于凝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为公司持续业务创新与协同打造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
此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 1 名加拿大籍员工
孙风华先生,担任公司运营总监,纳入激励对象的原因在于孙风华先生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7 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金香梅 沈炳添 吕士英
2023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