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3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
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77,44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2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0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33 李海波
2 08*****209 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556 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六栋 A 座 19 层公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宋艳华
咨询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电话:0755-2651082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