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海波
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彭永臻先生、于秀峰先生、余红英女士将在公司
202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肖吉成先生提交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发
展目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准则规范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及 财 务 决 算 资 料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177,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4,077,44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2022 年度薪酬政策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肖吉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海波先生、副董事长李琴女士、董事肖吉成先生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确定薪酬,不另行支付其董事津贴;刘炜先生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和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海波先生、李琴女士、肖吉成先生、刘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享受每人每月 1.00 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支付,除此之外不在司领取其它工资和报酬,董事会同意该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于秀峰先生、彭永臻先生、余红英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的发展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请不超过人民币 26.20 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海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