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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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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1-01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水”)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深水已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 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324,4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方便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水更好的实施“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 程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苏深水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 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从账号为 44250100000700003589 的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江苏深水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储存与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深水已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
 1    限公司南京分行        632915736            7,500      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水,丙方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丁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吴中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
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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