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1-01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52.91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 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324,4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3月 25日全部到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上市前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52.9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拟置换
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4,152.91 4,152.91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2)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
补充营运资金 - -
合计 4,152.91 4,152.9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做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行归还已发生的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4401 号《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4401 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