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60 深市 通业科技


首页 公告 通业科技: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业科技: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通业科技: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 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9 人,代表股份
76,964,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6,785,912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3 人,代表股份 178,556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54 人,代表股份178,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78,5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39%。

  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34,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7%;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3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8%;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55%;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5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55%;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5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85%。

  关联股东谢玮女士、徐建英先生、以及天津英伟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祥新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英伟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25,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263%;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5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85%。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

  表决结果:牛红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汪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

  表决结果:汪吉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汪顺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

  表决结果:汪顺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徐建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徐建英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闫永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闫永革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候选人:选举傅雄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傅雄高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 选举徐辛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徐辛迪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6 选举彭琦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表决结果:彭琦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陈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

  表决结果:陈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王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6,810,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

  表决结果:王鑫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龙建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