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9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8.24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56.6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210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8,362.2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额
1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11,600.12 11,600.12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 8,947.10 8,947.1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234.83 5,234.83
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080.24 4,080.24
5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8,362.29 38,362.29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以及发行费用进行前期投入与支付,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
三、 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88.24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4167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入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金额
1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11,600.12 727.64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 8,947.10 173.71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234.83 545.24
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080.24 155.45
5 发行费用 -- 386.20
合 计 38,362.29 1,988.24
四、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727.64 727.64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 173.71 173.71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45.24 545.24
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5.45 155.45
5 补充流动资金 -- --
6 发行费用 386.20 386.20
合 计 1,988.24 1,988.24
五、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4167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 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
(3)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4167号)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