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并同
意以 15.72 元/股的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