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1-01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792.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 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
额包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49,586,79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金(万元)
1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15,249.28 15,249.28 锡行审投备
【2019】16 号
2 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3,178.84 13,178.84 锡行审投备
【2019】17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41,428.12 41,428.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已投 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 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 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
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
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792.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15,249.28 343.16
2 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3,178.84 449.13
3 补充营运资金 13,000.00 --
合计 41,428.12 792.29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 440A008187 号《关于无锡线 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本次拟 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 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2.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2.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08187号),认为本次置换事项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披露,与公司截至 2021年3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08187号);
5、国信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