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书鹏先生、徐宏伟先生、刘鹏先生、吴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文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原波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
担任职员;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10 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
部干部;1994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
部部长职务;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2 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
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
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
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桂毅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
程师。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1 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
经营副科长;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8 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北安
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
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历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中信建投建工修
复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230,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桂毅先生持有该 1 号资管计划 22.22%份额。桂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桂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书鹏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 7 月
至 2001 年 5 月,任青岛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门经理;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事业部经
理;2009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李书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书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徐宏伟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专
业硕士。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北京航天赛德粉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实
验员;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京中化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
理;200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徐州中德董事及
总经理、武汉分公司负责人、中南事业部总经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徐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鹏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
工程师。2009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质量中心
技术副经理、技术质量中心高级经理、技术质量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中心经理、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吴渝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1999 年 7 月
至 2012 年 9 月,历任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财务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房地产部财务副经理;2012 年 10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天津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吴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庞文辉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机关服务局干部;2003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
公司出纳、会计、税务主管;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融资主管;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
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
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建邦
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
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成都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6年 11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北京彩虹之门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经理、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建邦通汇
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