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1,457,1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1,457,1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5,769,9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769,9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路刚先生、李文波先生、原波先生、李笑雪女士、迟晓燕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同意选举路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1.2、同意选举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1.3、同意选举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1.4、同意选举李笑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1.5、同意选举迟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同意选举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2、同意选举黄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3、同意选举王红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刘翠莲女士、郭丽莉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同意选举刘翠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2、同意选举郭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57,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6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建平律师、马骐跃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