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4,080,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999,9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00,075.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099,922.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比例
1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 25,453.84 9,000.00 40.00%
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2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 13,711.48 7,500.00 33.33%
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26.67%
合计 45,165.32 22,500.00 100.00%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25,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9,000.00 万元调整为 8,837.11 万元;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
复 EPC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7,500.00 万元调整为 7,337.11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6,000.00 万元调整为 5,835.7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126.67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
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3 年 8 以募集资金置
序 项目名称 资总额(调 月 31 日以自筹 换预先投入募
号 整后) 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金额
投项目金额
1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 8,837.11 1,503.21 1,503.21
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
2 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7,337.11 623.46 623.46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835.78 - -
合计 22,009.99 2,126.67 2,126.67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45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26.67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3]9457 号),认为,建工修复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 订 )》(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