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 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080,100 股,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2,656,479 元增加至
人民币 156,736,579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42,656,479 股增加至 156,736,579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增设副董事长一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
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14265.6479 万元。 15673.6579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4265.64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15673.65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事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行职务。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章程修订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对《公司
章程》及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