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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建工修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 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6.412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214,94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351,225.87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金额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14,000.00          6,918.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2.43          722.4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212.69        11,212.51

              合计                  26,335.12        18,853.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18,853.83 万元,剩余 7,863.79(含利息)万元暂未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自筹资金 24,625,300.27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共使用了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0 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在施项目的不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 LPR 贷款基础利率 3.65%/年扣除活期存款利率 0.25%/年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 85 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未满时,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资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

    四、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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