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 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6.4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214,943.6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351,225.87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金额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14,000.00 3322.5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2.43 444.2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212.69 9981.51
合计 26,335.12 13,748.2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之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