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290,533.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8,389.6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910.11万元(含购买委托理财及其收益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01,018.80
减:发行费用 12,629.12
募集资金净额 288,389.68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3,735.39
其中:2024年 1-6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730.98
减:销户资金 25.70
减: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63,800.00
加:累计取得理财收益 8,688.99
其中:2024年 1-6月取得理财收益 1,212.0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1,961.99
其中:2024年 1-6月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8.73
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79.5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云南贝
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805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 已注销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008 中央工厂二期项目 6,002.93 正常使用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471080100101106920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8111901013900370708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3,415.50 正常使用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103 超募资金 61.14 正常使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8111901011500370699 补充运营资金 - 已注销
合计 9,479.57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并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新设“中央工厂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费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有3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尚未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及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理财机构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期限 预期年化收
(人民币元) 益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乡村振兴公益附捐型”龙鼎金双利看涨定制 12期 40,000,000. 00 6个月 2.7%/3.015%
(183天)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BD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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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183天)(产品代码:SRE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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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龙鼎定制 1070期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GH20)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