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