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截止 2024 年 10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金额 月 23 日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安徽飞米新能源科 18,457.33 18,457.33 905.06
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技有限公司
2 PC 合金精密结构件 英力电子科技(重 2,929.00 2,929.00 927.75
技术改造项目 庆)有限公司
3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湖北飞米储能科技 2,996.49 2,996.49 45.03
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877.84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76.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06.39万元,手续费支出0.2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76.89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现阶段可转债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预计约 456.00 万元(按贷款利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差计算,最终补充流动金额以实际为准)。因此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公司将不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英力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