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3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金额
1 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 22,585.00 22,585.00
精密结构件项目
2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 4,128.00 4,128.00
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287.00 6,483.06
合计 34,000.00 33,196.06
上述项目中,“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3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6 万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047.9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148.1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917.54 万元,手续费支出 0.15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2,065.52 万元。
基于行业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重新对“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慎评估、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开展部分业务方向的探索和可行性分析,若后续精密结构件及模组行业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持续走低,不排除变更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可能。若需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前次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14,000.00万元。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