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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20-04-2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in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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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
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总股本  9,9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2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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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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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相关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
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英力电子股份。
本人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在英力电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
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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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
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的配偶的妹妹叶利承诺:
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
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英力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英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
持有英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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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英力
电子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力电
子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 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  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持股5%以上的股东毅达基金承诺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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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员工持股平台舒城誉之、舒城誉铭承诺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电子的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英力电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
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英力电子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股东承诺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电子的股份,也不由英力
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
力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英力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英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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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减持方式:本人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 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英力电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
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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