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6 万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268.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8.74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
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实施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额 资金拟投资 资金拟投资
金额 金额
宁 波 震
1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 裕 汽 车 160,000.00 60,000.00 58,864.97
力锂电池顶盖 部 件 有
限公司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 宁 德 震
2 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 裕 汽 车 40,000.00 25,000.00 25,000.00
目 部 件 有
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震 裕 科 34,500.00 34,500.00 34,403.77
技
合计 234,500.00 119,500.00 118,268.74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