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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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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0,278.2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78.285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81,067.85 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
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782,8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前限
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银芬

咨询电话:0574-65386699
传真电话:0574-8351655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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