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53 深市 震裕科技


首页 公告 震裕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震裕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1-09

震裕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