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9,30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08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33,640.00 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0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4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银芬
咨询电话:0574-65386699
传真电话:0574-8351655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