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四 川宜宾投资建设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签署了《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乙方: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 目”)
4、项目选址:三江新区范围内的长江工业园
5、投资金额:投资总金额为 5 亿元
6、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7、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 5 亿,建设厂房面积约 37000 ㎡(以住建部门批
复的建设规划为准),建设铝壳生产线
8、建设周期:拿地后三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9、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协议经甲乙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