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
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就上述公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拟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投资建设电机铁芯及部件生
产制造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协议拟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签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
技有限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现尚未设立,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等信息未确定,后续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投资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3、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
4、违约条款:
(1)乙方一期项目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投产的,应返还甲方基于本协议给予的全部补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补贴、高新技术产业扶持资金等),并以全部补贴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化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二期未按约定如期完成建设的,乙方按二期土地款的 0.1%和延缓
竣工验收时间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如因协议一方不作为或任意拖延等主观责任造成另一方产生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有关损失。
(4)除了前述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亦构成违约。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约定依据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损失并额外支付 200 万元违约金。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后生效。
6、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项目一期为租赁厂房,乙方在华琨产业园(位于湖南省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租赁厂房租金超过 8 元每平米的部分由甲方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乙方与华琨产业园签订租赁协议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2)项目二期计划购买土地使用权,甲方给予乙方每亩 20 万元补贴作为产
业引导资金补贴给乙方用于项目建设。
(3)项目三期为预留土地,协议已约定项目三期的土地预留截止时间。
(4)税收奖励: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起,税收享受市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 100%
奖励补贴,税收需先交后返。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违约条款、重要条款等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之“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之“四、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