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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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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年9月8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并同意以
9.410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82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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