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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恒辉安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征地 373 亩,投资建设安防产业园项目。安防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 7200 万打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 7.50 亿元,征地 220 亩;二期项目预留征地 153 亩,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及发展需求后续与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康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备案、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等事项。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恒康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在江苏省如

    东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安防产业园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内容

        甲方拟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公

    司”),建设安防产业园,征地 373 亩。产业园规划项目一期总投资 7.5 亿元,
    征地 220 亩。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7200 万打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

    手套的产能,预计可实现年产值 41 亿元。


    安防产业园规划二期,预留征地 153 亩,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及发展需求,由
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较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以及真实、有效的项目报批、报建材料等;
    2、在项目用地正式挂牌后,甲方项目公司按挂牌公告要求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3、甲方项目公司须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4、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之内支付 300 万元作为土地保证金到乙
方指定账户,在土地挂牌出让后转为土地出让金。若甲方项目公司不能按挂牌公告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甲方交纳的土地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在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因政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国有土地的相关出让手续,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的土地保证金;

    5、甲方项目公司在该宗土地上的建设方案须经如东相关规划部门和乙方的论证认可;

    6、甲方项目公司须积极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层次人才;

    7、积极配合乙方申报市重特大项目;推进安全防护产业研究院建立,并力争获评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8、甲方项目公司行使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选址为甲方项目建设提供工业用地,土地挂牌价以最终招拍挂价格为准,并确保“九通一平”配套至用地红线;

    2、乙方应尽最大可能促成土地尽早挂牌,确保项目所需要的工业用电、用水、天然气、蒸汽、厂区周围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配套到位;

    3、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甲方项目公司注册、能评、立项、环评等报批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项目公司承担;

    4、给与甲方在项目建设、人才引进、设备投资补贴、 智改数转、智能化工
厂等方面政策扶持;

    5、积极协助甲方项目公司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积极协助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政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应当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也包括另一方因主张该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差旅费、罚金等合理维权费用;

    2、自项目正式开工后第 5 年起,若甲方项目公司年度亩均税收低于本协议
约定,甲方项目公司须于次年 12 月底前缴纳与协议约定最低亩均税收差额部分45%的补偿金(国家政策性影响因素或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若本项目工程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导致项目用地闲置,或甲方项目开工建设后中途停工 6 个月以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甲方将无条件同意乙方按项目实际用地取得价收回该宗用地;

    4、乙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调整、规划区划调整等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五)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
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六)其他

    1、甲方项目公司成立后,即追认本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履行甲方在本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甲方项目公司在本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的,按其新规
定执行。

    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另一方全部损失。

    4、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缴纳土地保证金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前景、公司持续多年的市场积淀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全球领先品牌。当前,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安全防护要求较高、意识较强的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影响力相对较弱。面对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国内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市场巨大潜在需求,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显著加强国内市场的布局力度、提升自主品牌市场影响力。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一期建成投产、二期开工建设,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的产能逐步释放,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战略初步实现。该等高性能纤维广泛应用于军事装备、海洋产业、安全防护、建筑、纺织、体育器械等诸多领域。在手部安全防护领域,特种纤维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凭借其突出的防护性能,近年来市场需求规模日益扩大,并已成为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基于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战略的实施,公司特种纤维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的生产成本将有效降低、产品竞争力加强。为扩充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整体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竞争优势,公司拟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如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投入运营,将显著提
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所需项目用地需履行相应的用地审批程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所涉项目尚需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能评、立项、环评等报批手续,相关手续能否完成审批及获得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虽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持续多年的市场积淀而实施,但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年产值等均为预估数。相关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安防产业园二期具体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及发展需求,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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