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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
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23.35 元/股调整为 22.105 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10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八)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6,000 股。

    (九)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期权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 名激励
对象被辞退,前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数量为 62,720 份;

    2、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获
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数量为 52,500 份;

    3、本次激励计划中 26 名激励对象可按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份额
的 80%行权,剩余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数量为 109,620 份。

    综上,公司将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为 224,840 份。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已获授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4,840 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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