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
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23.35 元/股调整为 22.105 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10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八)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6,000 股。
(九)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 权 行 权 数 量 及 价 格 的 法 律意见书 》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121,046,70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0,707 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113,293 份。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