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变更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
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议: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1 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本章程规定
…… 的其他担保情形。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 ……
担保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 保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事、高
担赔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 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
明理由。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
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开 20 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包括会议通知发出 股东。公司在计算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与
3 当日,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场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不计算在间隔期内。股东大
会通知于早间或者午间发布的,从公告发布
当日计算间隔期;股东大会通知于晚间发布
的,从次日开始计算间隔期。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 ……
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认,不得变更。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 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明原因。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6 权的 1/2 以上通过。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清算; 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形式;
7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其他事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
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意、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8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