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48,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行权价格为 45.445 元/份;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3、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
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
届满,自 2023 年 9 月 7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任一情况,符合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前述任一情况,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22 年归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 属于上市公司股
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东的扣除非经常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性损益的净利润
系(M)。 为 2.83 亿元,以
3 (2)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2021 年净利润
得分情况 为基数增长率为
(X) 0 分 80 分 100 分
业绩考核指标 30.52%,因此本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期可行权股票期
数,2022 年公司净利润增 A<16.00% 16.00%
长率不低于 20.00%(A) 权公司层面行权
注: 比例系数(M)为
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
润的影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
(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
X=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