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证券代码:30095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股票来源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2,215,000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1.85%,不设置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33,000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1.28%,不设置预留权益。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0.57%,不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权益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69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3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所涉及权益的行权/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或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 票期权 全部行 权或注 销之日 和获 授的限 制性股 票全部 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权益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4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6
第八章 附则 ...... 3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硕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博硕科技股票的价格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博硕科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
或限制性股票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