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5 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
2 08*****301 厦门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013 徐思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00 52.50% 21,000,000 63,000,000 5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00,000 47.50% 19,000,000 57,000,000 47.50%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 40,000,000 120,0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
公司每股净收益为 1.97 元。
2、公司股东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思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琳、史新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王琳
咨询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