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8-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 55,500.00 55,500.00 10.91
件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1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12,021.82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本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变更前实 变更后实 变更前实施 变更后实施地 调整前预计 调整后预计
号 名称 施主体 施主体 地点 点 达到可使用 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电子产品精 郑州市博 深圳市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龙岗区宝龙街
1 密功能件生 硕科技有 硕科技股 合实验区黄海路以 道南同大道与 2022 年 12 2025年9月
产建设项目 限公司 份有限公 南、规划工业一街 宝发路交汇处 月 31 日 9 日
司 以东宗地西北角 东北侧
深圳市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龙岗区宝龙街
研发中心建 郑州市博 硕科技股 合实验区规划工业 道南同大道与 2022 年 12 2025年9月
2 设项目 硕科技有 份有限公 二路以北、规划工 宝发路交汇处 月 31 日 9 日
限公司 司 业三街以西宗地东 东北侧
北角
本次拟变更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与
宝发路交汇处东北侧,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9 日。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作为极具包容性与
创新性的大都市,汇聚了各新兴行业的优质资源,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技术创新
及市场空间需求。
为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提高生产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公司紧抓地方产业优
势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于 2022 年 2 月竞得龙岗区宝龙街道一宗土地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进一步满足公司用地及产业布局需求,促进公司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
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募投项目,可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吸引更多优质人才,获得更多产业资源。同时,依托经济特区关于信息技术的产业优势政策,可极大地提高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推动募投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也为公司成为一流智能制造及服务公司夯实基础。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与宝发路交汇处东北侧,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9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