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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

  2        08*****301      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013                    徐思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思通、股东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琳、史新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进行减持。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琳

  咨询电话:0755-89690666

  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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